适用于哪些产品?
新指令适用于在 2026-12-09 之后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产品。 Richtlinie (EU) 2024/2853 Art. 2 Abs. 1
成员国要在 2026-12-09 前把它转为国内法。 Richtlinie (EU) 2024/2853 Art. 22 Abs. 1
在此日期之前投放的库存,不适用新指令;之后新发进德国的货,逐批看投放日期。
制造商在欧盟之外:谁负责
除了制造商本人,进口商、制造商的授权代表都要对缺陷造成的损害负责;只有在欧盟既没有进口商也没有授权代表时,履约服务商才负责。 Richtlinie (EU) 2024/2853 Art. 8 Abs. 1 Buchst. c
找不到欧盟经营者时,经销商在受害人要求后一个月内不说明供应方,就由经销商负责。 Richtlinie (EU) 2024/2853 Art. 8 Abs. 3
对中国卖家意味着什么
欧盟负责人(GPSR)或授权代表在新指令下可能承担直接责任,所以它们对合同条款、保险和赔偿安排会更谨慎。选择服务商时,把这一点问清楚。
这是对条文的实务推断。具体合同怎么写,由德国律师审阅。
本文没有核对的内容
本文没有核对:德国转化法的文本和赔偿上限;各服务商合同里的赔偿安排。